各会员单位:
为便于实施差异化手续费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精细化水平,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审议通过,我所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以下简称《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交易所结合成交数量、成交金额、开仓数量、平仓数量、持仓数量、申报数量、撤单数量、申报成交比等因素制定交易手续费的计收标准。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部分或者全部合约的交易手续费计收标准。”
本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修订条款
对照表
2、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2017年8月修订)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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