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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公告

    转:关于修订《白糖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9    

    各会员单位: 

          为便于投资者参与白糖期权交易,进一步简化期权投资者适当性认定流程,郑州商品交易所对《白糖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第五条、第九条及其附表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条第四款涉及投资者期权真实交易经历认定标准,将该条第四款修改为“交易所认可的期权真实交易成交记录限最近三年内,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合法有效印章的境内交易所商品期权交易结算单为准”,并将第四款中内容“若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后没有境内交易所商品期权真实交易成交记录,再次开通期权交易权限时仍需进行适当性评估”改为该条第五款。

          二、第九条涉及投资者仿真交易成交和行权记录的认定标准,将该条中的“应当确认该客户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及以上的白糖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且必须有仿真主动行权记录”修改为“应当确认该客户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所商品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且必须有仿真主动行权记录”,并明确白糖期权和境内其他交易所商品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行权记录的认定标准。 

          三、将期权交易权限申请表中“余额”和“最近三年累计成交笔数”分别修改为“最低余额”和“最近三年可证明的成交笔数”。 本次修订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白糖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修改条款对照表

                   2.白糖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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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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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