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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公告

    关于发布硅铁、锰硅、对二甲苯、烧碱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2024〕147号

     


    郑州商品交易所硅铁期货业务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锰硅期货业务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对二甲苯期货业务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烧碱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八届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硅铁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适用于硅铁期货2502及后续合约,自2024117日起施行。郑州商品交易所锰硅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适用于锰硅期货2502及后续合约,自2024117日起施行。郑州商品交易所对二甲苯期货业务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烧碱期货业务细则》适用于相应品种全部合约,2024117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郑州商品交易所硅铁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

     2.《郑州商品交易所硅铁期货业务细则》修订净稿

     3.郑州商品交易所锰硅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

     4.郑州商品交易所锰硅期货业务细则修订净稿

     5.《郑州商品交易所对二甲苯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

     6.《郑州商品交易所对二甲苯期货业务细则》修订净稿

     7.郑州商品交易所烧碱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

     8.郑州商品交易所烧碱期货业务细则》修订净稿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114

    附件1.《郑州商品交易所硅铁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docx

    附件2.《郑州商品交易所硅铁期货业务细则》修订净稿.docx

    附件3.《郑州商品交易所锰硅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docx

    附件4.《郑州商品交易所锰硅期货业务细则》修订净稿.docx

    附件5.《郑州商品交易所对二甲苯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docx

    附件6.《郑州商品交易所对二甲苯期货业务细则》修订净稿.docx

    附件7.《郑州商品交易所烧碱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docx

    附件8.《郑州商品交易所烧碱期货业务细则》修订净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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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