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衍期货官方网站!
  • 登录/注册
  • 智能客服
  •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881117
  • 投研中心

    投研中心
    热点文章
    您的位置: 首页 投研中心 热点文章

    宏观利好 双焦偏强

    发布时间:2024-09-30 08:00:08    


     宏观利好 双焦偏强


    一、行情回顾

    本周双焦大幅反弹,受近期宏观政策层面和股票市场的众多利好消息推动,黑色系在盘面上迎来阶段性反弹。在多重利好政策影响下,市场情绪持续升温,行情势如破竹,突破前期日线高点,双焦期货延续上涨趋势,现货价格偏强运行。焦炭方面,第二轮提涨基本落地,焦企利润进一步修复,进口蒙煤方面,口岸库存处于高位,市场交投情绪一般,焦煤供应整体宽松,综合来看,双焦继续偏强运行的概率较大。                      

    图1 焦煤焦炭行情走势

    undefined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

    二、焦炭供需分


    2.1 焦炭需求

    根据钢联数据,本周螺纹钢高炉利润平均亏损-100.54元/吨,前值-136.55元/吨,本周铁水产量224.86万吨,前值223.83万吨,产量增加1.03万吨,环比提高0.46%,受宏观政策利好推动,钢价持续走强,钢厂利润修复,铁水产量环比提高。

    图 2 铁水产量

    undefined

    数据来源:钢联

    2.2 焦炭供给

    根据钢联数据,本周焦炭产量110.19万吨,前值109.81万吨,其中247家钢厂焦炭日均产量46.64万吨,前值46.62万吨,产量环比提高0.04%,独立焦化企业焦炭日均产量63.55万吨,前值63.19吨,环比提高0.57%,焦炭产量环比小幅增加。

    图 3焦炭产量

    undefined

    数据来源:钢联

    2.3 焦炭库存

    根据钢联数据,本周焦炭库存823.71万吨,上周810.81万吨,焦炭库存小幅累库,由于铁水产量依旧低于市场预期,需求端比较疲软,本周焦炭库存持续累库。

    图 4焦炭库存

    undefined

    数据来源:钢联

    三、焦煤供需分析


    3.1 焦煤供给

    undefined

    数据来源:钢联

    根据钢联数据,本周精煤周度产量59.996万吨,上周58.256万吨,产量增加1.74万吨,环比提高2.99%。本周开工率69.76%,上周69.32%,环比提高0.63%,开工率的提高,导致本周焦煤产量继续增加。

    3.2 焦煤库存

    根据钢联数据,本周炼焦煤库存2338.27万吨,前值2275.94万吨,其中247家钢厂炼焦煤库存为724.76万吨,环比增加0.26%,独立焦化企业炼焦煤库存940.08万吨,环比增加7.91%,精煤库存274.4万吨,环比降低0.85%,港口炼焦煤库存399.03万吨,环比降低1.5%,炼焦煤库存持续累库。

    图5炼焦煤库存

    undefined

    数据来源:钢联

    四、行情展望


    本周铁水产量提高,近期双焦大幅上涨,主要是超预期宏观政策发布后,市场看涨情绪大幅提升,大宗商品市场整体回暖,黑色系、建材系迎来大反弹,其中双焦涨幅较大,基本面来看,蒙煤进口恢复,国内矿山开工率小幅下滑,焦煤供应稳定,需求边际好转,焦炭第二轮提涨全面落地,焦企联合挺价,焦企利润得到修复带动生产积极性,叠加下游钢厂节前刚需备库,焦炭需求有望进一步得到回升。短期双焦需求依旧偏弱,但预期大幅利好的情况下,双焦有望偏强运行。操作方面,等待行情回调偏多思路操作。

    相关股票合约如下,请多加关注行情变化,控制好持仓!


    焦煤相关

    焦炭相关

    山西焦煤
    000983

    华阳股份
    600348

    安泰集团
    600408

    金能科技
    603113

    潞安环能
    601699

    冀中能源
    000937

    云煤能源
    600729

    美锦能源
    000723

    淮北矿业
    600985

    兰花科创
    600123

    云维股份
    600725

    陕西黑猫
    601015

    平煤股份
    601666

    盘江股份
    600395

    宝泰隆
    601011

    山西焦化
    600740


    作者:张国军(投资咨询号:Z0019540)

    审核:王   莹(投资咨询号:Z0017889)

    报告制作日期:2024-09-29



    END



    更多研报详询客户经理 

    ↓↓↓

    中衍期货免责声明

    1.公司声明

    中衍期货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2012]1525号)。本公司文件/图片/视频的观点和信息仅供中衍期货风险承受能力合适的签约客户参考。本文件/图片/视频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本公司不会因为关注、收到或阅读本文件/图片/视频内容而视其为客户;本文件/图片/视频不构成具体业务或产品的推介,亦不应被视为相应期货和衍生品的交易建议,不应凭借本文件/图片/视频进行具体操作。请您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行做出交易决定并自主承担交易风险。

    2.文件/图片/视频声明

    本文件/图片/视频的信息来源已公开的资料,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文件/图片/视频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当日的判断,本文件/图片/视频所指的期货及期货期权等标的的价格会发生变化,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文件/图片/视频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内容。本公司不保证本文件/图片/视频所含信息保持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文件/图片/视频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修改,交易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文件/图片/视频中的研究服务和观点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文件/图片/视频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交易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本公司员工不承诺交易者一定获利,不与交易者分享交易收益,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件/图片/视频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交易者务必注意,其据此做出的任何交易决策与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无关。

    市场有风险,交易需谨慎。交易者不应将本文件/图片/视频作为作出交易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本文件/图片/视频可以取代自己的判断。交易者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行做出交易决定并自主承担交易结果。

    3.作者声明

    作者具有期货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本文件/图片/视频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本文件/图片/视频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声明。

    4.版权声明

    本文件/图片/视频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表或引用。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中衍期货”,且不得对本文件/图片/视频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若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该机构”)发送本文件/图片/视频,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本文件/图片/视频不构成本公司向该机构之客户提供的交易建议,本公司、本公司员工亦不为该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文件/图片/视频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微信公众号

    关注中衍资讯
    关注官方微信

    在线客服

    4006881117服务时间:8:30-17:00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