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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公告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上能发〔2024〕6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细则》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25日(即10月24日晚连续交易)起,在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由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构成异常交易行为,由其他交易指令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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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