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版)》《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修订版)》《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版)》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版)》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10月18日起实施。
所有期货品种从2311合约开始(其中丁二烯橡胶从2401合约开始),自然人持仓退出节点调整为“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收盘”。10月24日收盘,燃料油的2311合约自然人持仓应当为0手;11月8日收盘,铜、铝、锌、铅、镍、锡、氧化铝、黄金、白银、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石油沥青、天然橡胶、纸浆的2311合约自然人持仓应当为0手。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附件:
1.规则修订对照表
2.《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版)》
3.《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修订版)》
4.《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版)》
5.《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版)》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