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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教育
    风险揭示

    客户须知

    发布时间:2023-04-06     来源:中衍期货

    一、客户须具备的开户条件  

    客户即是期货交易者,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非 法人组织。 自然人开户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客户必须持有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以本人或本机构名义申请开立账户。 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 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且合法有效。 

    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自然人开户的,必须由客户本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 户手续。 法人、非法人组织等机构客户开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 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客户应当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且合法有 效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资料。 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应当遵守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和各期货交易场所关 于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规定。 

    三、客户须知晓的事项  

    (一) 知晓开户及交易需采集个人信息  

    客户应当知晓并同意为实现开户及交易目的,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 行、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等机构的要求,客户的必要信息将 被采集。客户应当知晓您的信息可能因无法预测、无法避免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发 生被盗用的风险。 

    (二)知晓期货交易风险  

    客户应当知晓从事期货交易具有风险,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财务状况、 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及风险承受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仔细阅读并 签字确认《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等。 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应谨防社会上一些机构进行非法的理财、咨询活动,利 用非法手段损害交易者的利益。 

    (三)知晓期货交易规则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期货法规和各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 易规则在各期货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客户应在交易前学习、掌握期货法规和期 货交易规则,并在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 

    (四)知晓期货公司不得做获利保证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 者是没有根据的,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五)知晓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依据本合同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客户也不得要求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依据本合同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 交易。全权委托指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客户作为 期货交易的主体,必须自主交易,自负盈亏。 客户应当知晓在期货经纪业务中,期货公司工作人员若私下接受客户全权委 托或私下提出代客户操作或接受客户代操作要求,属于其个人行为,期货公司不 负任何责任并可追究其违规责任。客户若全权委托期货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期货交易或委托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代操作,一切损失由客户本人承担。 

    (六)知晓客户本人必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并审慎授权代理人 

     客户代理人是基于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 权限内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客户负责,客户 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客户所选择的代理人(包括不限于开户 代理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入、结算单确认人)不得为期货公司、期货公司 工作人员、本公司合作的居间人。

    (七)知晓非法委托理财业务风险  

    期货委托理财(又称代客理财),是指客户作为委托方,为实现委托资金增 值的目的,以特定的条件,将资金委托他人(受托方)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客 户应当认知到从事期货交易或委托理财业务可能导致财产损失风险,慎重对待委 托理财中的高额回报承诺。 客户应当知晓非法委托理财业务风险,不接受他人〈包括期货公司工作人员) 私下介绍期货账户的交易顾问、操盘手等,期货公司工作人员若私下推荐交易顾 问、操盘手,属于其个人行为,期货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并可追究其违规责任。 客户委托他人理财,一切损失由客户本人承担。 

    (八)知晓从业人员资格公示网址(即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平台)  

    有关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 (www.cfachina.org)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和核实。 

    (九)知晓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和银期转账业务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 存取的规定,应当确保将资金直接存入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公告的期货公司的 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的存取应当通过客户在期货公司登记的期货结算账 户和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转账办理。客户不得通过期货账户在不同期货结 算账户间频繁划转资金。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关于银期转账业务的相关规定。 

    (十)知晓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结算信息的查询网址  客户可以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网站(www.cfmmc.com 或 www.cfmmc.cn),了解有关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以及期货公司为客户 提供的结算信息。 

    (十一)知晓应当妥善保管密码,不得出借自己的期货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期货账户  

    客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数字证书及交易密码、资金 密码、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密码及其他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密码,并定期修改账户密 码,不得将相关信息提供或告知他人使用(包括期货公司员工),凡使用密码进 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的操作,由于身份信息、账户信息、数字证书或期 货账户相关密码的泄露、管理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将由客户自行 承担。 在首次启用期货交易相关密码后须更改初始密码,并自定义和全权管理本人 的密码。交易系统的账号、密码应避免使用简单密码,并应定期修改。客户未及 时修改初始密码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本人承担。由于网上期货交易存在风 险,为防止密码失密,进行网上交易系统的计算机或手机终端应防止感染木马、 病毒或被安装恶意程序。客户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期货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期货账户从事期货 交易。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员工不得代为客户修改交易密码及操作与期货交易 相关的账户。若客户擅自将其期货账户交给他人操作(包括期货公司员工)所引 起的一切交易纠纷属个人行为,与期货公司无关。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工作人 员不会以任何理由向您索要账户密码,如期货公司工作人员违规向您索要账户密 码属其个人行为,您不应向其提供,更不得以此为由向期货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期货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并可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责任。 

    (十二)知晓期货公司的通知方式  

    客户知晓并同意期货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对外发布与风 险揭示、交易、结算等有关的重大事项: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公司 官网、微信公众号、电子信箱、电话、网上交易客户端、网上行情系统、邮寄、 手机短信等方式。期货公司通过上述任意一种方式发布通知事项即视为期货公司 履行了对客户的通知义务。 期货公司通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交易保证金、手续费收取标准、客户交 易结算单、风险通知书、交割/行权通知、交易系统、行情软件、网站变更通知 等。期货公司将通过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客户发布不涉及客户私有交 易情况的通知事项。期货公司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交易者查询服务系统或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向客户单独发布客户交易结算单、风险通知书等通知事项。 期货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发布通知事项即视为期货公司履行了对客户的通知义务。 

    (十三)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场所有关异常交易、程序化交易、实际控制关 系账户、交易信息报备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场所对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及其他异常交易行 为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采取有关监管措施或者做出相 关书面决定的,通过期货公司向客户发出,客户需保证与期货公司的有效联系, 并积极配合监管要求,杜绝异常交易。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场所关于程序化交易的相关规定。通过计算机 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并通过期货公司向期货交易场所报告,不得影响期货交易场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 交易秩序。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及报备的相关规定。若客户 账户属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情形,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期货公司向期货交易场所 进行报备。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经期货公司提醒、劝阻、制止无效时,期货公司有权采 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冻结资金、强行平仓、限制出金、拒绝客户委托 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四)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场所大户持仓报告、持仓限额、交易限额规 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场所对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的大户持仓报告、 持仓限额、交易限额的有关规定。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期货公司有权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冻结资 金、强行平仓、限制出金、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 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客户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有关交易、持仓等重大事项。

    (十五)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   

    客户参与连续交易的,应当认真阅读期货交易所关于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及 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规定,充分了解并遵守连续交易在交易时间、开户、资 金划拨、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特殊规定。 参与连续交易是指客户在日盘收市后持有连续交易品种头寸或在连续交易 期间买卖连续交易品种合约。 

    (十六) 知晓期货交易场所可以采取紧急措施或取消交易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场所可以依照业务规则,单独或者会同期货结算机构 采取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交易限额或持仓限额标准、限制开仓、 强行平仓、暂时停止交易等紧急措施。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场所因突发性事件导致期货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 按交易结果进行结算、交割将对期货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 期货交易场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取消交易等措施。 

    (十七)知晓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2.提 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3.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4.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服务。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 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 期货保证金,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 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 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十八) 知晓居间人的有关规定 

     1.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居间人独立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为客户提 供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提供中介服务所产生 的权利义务。 2.除期货公司统一对外提供的期货类研发报告及有关信息外,居间人向客户 阐述的与期货交易相关的行情分析及建议均代表其个人观点,客户与居间人私下 签订的所有协议仅代表客户个人行为,与期货公司无关。 3.期货公司及居间人不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4.期货公司将从客户交易产生的手续费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支付予居间人的 报酬。 5.《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居间人禁止行为的规定。 6.《期货居间投资者风险告知书》的全部内容。 

    (十九)知晓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客户账户被认定为休 眠账户的,将被限制开新仓交易、资金调拨等权限,如需转化为非休眠账户,应 按照规定申请激活。 休眠账户是指截至休眠认定日,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 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认定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 1000 元以 下(含 1000 元)四个条件的账户,以及其他符合休眠账户规定情形的账户。 

    (二十)知晓不得参与期货市场非法配资活动  

    客户应当知晓非法配资活动违反了期货市场有关开户管理、账户实名制、期 货经纪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客户参与非法配资活动的,期货公司有权采取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 系等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 承担。 配资交易主要是配资公司以收取高额的资金使用费为目的,在交易者自有资 金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提供资金供客户交易。配资业务放大了期货交易杠杆比例, 客户资金风险凸现。同时,由于客户账户最终控制权多被配资公司控制,客户资 金存在被侵蚀、携款潜逃、违规平仓等风险,客户资金安全隐患加大。 中衍期货有限公司不开展配资业务,也要求公司全体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 与配资交易。任何员工如违规参与配资交易或为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均属于 其个人行为,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一)知晓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尽职调查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不得利用期货账户从事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不得有逃税行为, 知晓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义务,客户应积极配 合期货公司开展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 可疑交易报告、风险等级划分、账户实际控制关系申报等。 客户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或逃税行为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各项 规定,并根据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承担未遵守该办法规定的责任和风险。

    (二十二) 知晓法律关于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不得操纵期货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 交易量。知晓不得依照期货交易内幕信息非法从事相关期货交易,或者明示、暗 示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知晓不得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 误导性信息,扰乱期货市场市场。 客户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禁止性规定的,需 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三)知晓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场所及期货公司关于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期货公司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期货交易场所业 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以及期货公司关于投资者的各项要求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 价。评价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客户的获利保证。客户不得以 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结果。 客户在参与期货交易前应当确认已知晓: 1.期货和期权卖方采用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若保证金不足或不符合交 易规则等存在被强行平仓的风险,期货和期权交易可能直接导致您本金或者超过 原始本金亏损; 2.期货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也会影响客户的判断,可能导致客户 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 3.期货经纪合同于客户开户资金汇入期货公司账户之日起生效,期货公司和 客户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对已发生的交易无溯及力。 

    (二十四)知晓交易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国家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内容、中国证监会关 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交易者信用 风险信息管理的规定。 当客户出现交易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中所列信用风险情形时,客户同意 期货公司将此类信用风险信息报送至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并同意 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按照交易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此类信用风险 信息。 客户具有查询本人/本机构信用风险信息及对本人/本机构信用风险信息提 出异议的权利。 

    (二十五) 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  

    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1.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承诺; 2.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 3.违背客户委托进行期货交易; 4.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交易; 5.以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为依据向客户提供交易建议; 6.向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 7.未将客户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场所; 8.挪用客户保证金; 9.未依照规定在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开立保证金账户,或者违规划转客户保 证金; 10.利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11.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二十六) 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相关业务活动中应当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不直接或间接向他人输送不 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十七) 知晓应当通过期货公司官方公布的渠道下载交易软件和进行资金转账 

     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网站、第三方软件公司网站等官方途径下载期货交易 客户端,并在电脑端和手机端分别至少下载两种软件以互为备份,切勿通过上述 渠道之外的非正规渠道下载软件,切勿使用其他冒用期货公司名义发布的软件, 切勿相信不法分子提供的非法证明文件。我公司官网途径下载的行情、交易软件 均为第三方机构提供,我公司将实时监控以尽力为您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行 情和交易。但是我公司无法对这些软件提供任何保证或担保,并无法承担使用这 些软件可能带来的风险、损失或责任。 客户应当与期货公司公示的保证金账户进行资金往来,切勿将资金转账至非 法个人或非法机构账户。 

    (二十八)知晓期货公司风险控制原则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有权在期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交易所规定等许 可的范围及本合同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实施相应风险控制措施。期货公司按照约 定的条件实施的风险控制措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十九)知晓网上交易风险 

    客户应当知晓网上交易具有特殊风险,应当积极采取安全措施,加强账户、 密码保护;应当定期维护电脑和互联网设备、采用防病毒及防木马软件产品、准 备备用委托交易手段等。 

    (三十)知晓中衍期货有限公司官网地址,通过公司官网了解公司发布的 通知公告及业务信息  

    客户可以登录中衍期货有限公司官网 www.cdfco.com.cn,了解期货公司发 布的通知公告及的业务信息,公司客服/投诉电话 4006881117。

    以上《客户须知》的各项内容,本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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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