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衍期货官方网站!
  • 登录/注册
  • 智能客服
  •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881117
  • 投研中心

    投研中心
    热点文章
    您的位置: 首页 投研中心 热点文章

    乐观情绪转弱,双焦偏弱运行

    发布时间:2022-05-05 08:30:15    

    本周焦煤焦炭偏弱运行,焦炭周五收于3540元/吨,较上周五3888.5元/吨下跌348.5元/吨;焦煤周五收于2783.5元/吨,较上周五3029元/吨下跌245.5元/吨,高位震荡偏弱运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8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所有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政策有益于进口增加;铁水本周产量与上周持平,需求端维稳运行;疫情有所好转,后期山西汽运会逐渐恢复,有利于供给增加。

    焦炭需求:


    本周247家钢铁厂铁水日均产量为232.97万吨,上周持平,一方面是因为粗钢压减政策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因疫情反复,唐山多地再次实施临时封控,导致部分钢企高炉新增检修。目前,疫情持好转趋势,但压缩粗钢政策影响下,铁水后市增量预期不大。 

    焦炭供给:


    截至4月29号独立焦化企业的日均产量为66.93万吨,环比+2.73%  ;247家钢厂日均产量46.53万吨,环比-0.7%,供给有增有减,不均衡主要是受山西疫情影响,汽运受阻。目前山西疫情有效控制,无新增病例,现存确诊病例在逐步减少,五一期间若控制持续有效,节后汽运将逐步恢复。疫情向好的预期有利于焦炭供给增加。

    焦炭库存:

     
    本周焦炭库存为1018.31万吨,同比增长9.91%,环比-0.95%,其中港口库存为256.8万吨,环比增长1.38%,247家钢厂库存为654.35万吨,环比增长2.55%,独立焦化企业107.16,环比-21.63%。本周焦化企业库存有明显下降,前期受疫情影响,运输受阻,影响补库;近期交通管制放宽,双码正常的车辆人员可自由进出,运输情况有所缓解,逐渐补库;目前临汾区域内开工率较上周未有明显变化,焦煤采购基本恢复正常,出货积极,整体库存压力较小。前期钢厂焦炭到货受阻,库存处在低位,本周库存已出现回升趋势,在山西汽运正常后有望持续增加。

    焦煤供给:


    4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前期我国进口炼焦煤关税多为3%,蒙煤以甘其毛都为例,进口原煤价格2550元/吨,降税后为2476,减少74元/吨;俄罗斯煤进口到岸价格2918元/吨,降税后为2833元/吨,减少85元/吨;加拿大煤进口到岸价格4010元/吨,降税后为3893元/吨,减少117元/吨。总之,零关税降低了进口价格,有利于进口的增加。目前蒙煤的第二大口岸策克口岸还处在关停状态,之前有传言说该口岸在五一假期之后有望恢复通关,这对供给增加仍旧是有利影响。国内山西疫情无新增,预期向好,整体供给后期呈增长趋势。

    焦煤库存:


    本周矿山企业库存284.69万吨,环比增长3.27%,港口库存158万吨,环比-5.39%,247家钢厂库存832.17万吨,环比增长1.4%,独立焦化企业1221.88万吨,环比增长2.23%。目前港口、独立焦化厂和钢厂焦煤库存同比处在低位,但矿山企业和洗煤厂库存同比处在高位,后期汽运通畅后库存可能会逐渐走向均衡,预期下游库存向好发展。

    未来展望:


    受粗钢压减影响,预计后期铁水维持现有水平,需求端可能后续受疫情好转影响不大,总体趋于稳定;供给端零关税对进口有刺激作用,山西疫情好转对国内供给增长也是有利的,后期供给有增长趋势,总体来看,短期双焦价格可能稳中偏弱运行。


    微信公众号

    关注中衍资讯
    关注官方微信

    在线客服

    4006881117服务时间:8:30-17:00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