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目
〔2021〕64号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业务细则》的修改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第四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大商所期货、期权的具体品种和时间,由大商所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业务细则
附件5:相关规则修改对照表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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