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7日结算时起,调整部分品种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各品种保证金收取比例调整为以下标准:
1、铜、锌、螺纹钢、线材、燃料油保证金收取标准在交易所保证金收取标准基础上加1个百分点,即为9%;
2、焦炭保证金收取标准在交易所保证金收取标准基础上加1个百分点,即为11%;
3、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保证金收取标准与交易所保证金收取标准一致,即PTA菜籽油,硬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0%;白糖、棉花、早籼稻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2%;强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3%;
4、临近交割月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为在交易所保证金收取标准基础上加5-15个百分点。
中晟期货有限公司
201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