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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期货休眠账户处理以及历史账户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9    

    为进一步规范期货市场账户管理,建立更加准确完整的客户资料库,夯实期货市场规范发展基础,现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证监会公告[201120号),我公司于2011111日起正式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包括休眠账户的处理以及历史账户的规范),特此通知:

    一.休眠帐户

    期货市场休眠账户是指截至2011831日,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2011831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4个条件的账户。

    符合休眠条件的账户一经休眠将会被限制开仓,休眠账户认定日后,如果休眠账户不再满足休眠条件,请与我公司取得联系,相应资料填补齐全后,将为您申请账户的激活,激活成功后下一交易日可以正常使用。

    二.历史账户规范

    此次账户规范的工作,有需要补充资料的客户,本公司届时将与您取得联系。

    根据有关规定,逾期未规范的账户将限制开仓。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4006881117,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谅解,感谢您的合作!

                         

                                                                                     中晟期货有限公司

                                                                                      20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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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