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交易所的通知,中秋节和国庆节休市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7日,10月8日恢复正常交易。为防国庆节期间的市场风险,本公司决定从2012年9月25日结算起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一、公司客户保证金调整:
上海期货交易所:
铝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比例提高至16%;螺纹钢、线材、黄金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比例提高至17%;铜、锌、铅、燃料油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比例提高至17%;天然橡胶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比例提高至18%;白银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比例提高至18%,涨跌幅度调整为8%。
大连商品交易所: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4%;玉米、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3%。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号棉花、早籼稻、普麦、硬白小麦、优质强筋小麦、白糖、精对苯二甲酸、菜籽油、和甲醇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7%。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沪深300各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和涨跌幅度维持原有标准不变。
二、交易所涨跌停板标准调整:(自9月27日结算时起)
上海期货交易所:
铝、螺纹钢、线材、黄金各合约涨跌幅度调整为6%;铜、锌、铅、燃料油、天然橡胶各合约涨跌幅度调整为7%;白银合约涨跌幅度调整为8%。
大连商品交易所: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各合约涨跌幅度调整为7%;玉米、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涨跌幅度调整为6%。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号棉花、早籼稻、普麦、硬白小麦、优质强筋小麦、白糖、精对苯二甲酸、菜籽油、和甲醇合约涨跌幅度调整为6%。
三、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2012年10月8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玉米、聚乙烯、聚氯乙烯公司交易保证金调整至10%,豆粕和焦炭公司交易保证金调整至11%,涨跌幅度都恢复至4%。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恢复至原标准。
二、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广大投资者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