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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客户须知

    发布时间:2013-07-01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连续交易”是指除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015:00之外,由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的交易。连续交易的品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期货品种。关于连续交易您应当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连续交易的交易规则规定,交易所可能会因计算机终端、通信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结算未能完成等原因,暂停连续交易直至故障消除为止。请密切关注交易规则的变化,及时登录交易所或公司网站查询。

    二、“日盘”是指交易日的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015:00的交易时间;“连续交易(即夜盘)”是指交易日的晚上21:00至次日凌晨02:30的交易时间。“交易日”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结束。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不再交易。

    三、期货连续交易品种为交易所规定的期货品种。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的品种为黄金和白银,交易日的时间为前一个工作日的晚上21:00开始至当天下午15:00结束;交易日的第一节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的第一节结束,即由前一个工作日的晚上21:00至当日凌晨2:30以及当日上午9:0010:15组成。

    四、连续交易开盘集合竞价为连续交易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即晚上20:5521:00,连续交易的品种在日盘将不再进行集合竞价。若连续交易暂停,则集合竞价顺延至日盘开市前五分钟进行,即上午8:559:00

    五、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作为该交易日的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客户的申报单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即在连续交易未成交的申报单直接转入该交易日的日盘有效,直到该申报单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六、连续交易期间的交易、资金划拨、风险控制等业务模式和操作流程与日盘有所区别,除特殊规定以外的部分仍旧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执行。您应当充分了解连续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关于连续交易的有关规定。

    七、连续交易期间客户只能对账户做入金操作及交易所规定的品种进行期货交易,不能办理除此之外的其他业务。连续交易的银期转账入金时间为:晚上20:30至次日凌晨02:30

    银期转账在连续交易时间内只能办理入金业务。因连续交易时间银行不支持跨行转账,请您在参与连续交易时,保证您已开通的银期转账的账户内资金充足。

    您还可以通过网银方式办理入金业务。连续交易期间通过网银办理入金业务的客户,请务必电话通知本公司,电话号码为010-52088292

    八、在当日日盘交易结束前开户成功的客户,交易所为其分配交易编码并允许客户自下一个交易日的连续交易时段开始使用。

    九、连续交易时段公司不提供人工报单服务。若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公司所能预见、避免、控制的原因导致您的交易指令不能全部或部分成交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关于连续交易的风险控制您应了解

    1. 基于连续交易在时间上的特殊性,本公司仅向您发送必要的通知,您应详细了解连续交易在风险控制上的特殊规定,除特殊规定以外的风险控制措施均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和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执行,您应密切关注您的账户风险。

    2. 您若持有连续交易品种的持仓,请密切关注在连续交易时段(即当日晚上21:00至次日凌晨2:30)的账户风险。若因行情波动导致您的账户出现风险时(即可用资金≤0),请及时采取入金或平仓处理措施,否则,您的账户所持合约可能被执行强行平仓,您将自行承担由强行平仓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3. 您若持有连续交易品种的持仓,请在连续交易时段保持您预留手机电话的通畅并及时查看您手机的短信通知,公司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对风险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

    4. 在连续交易期间若您通过网银办理了入金,请立即与公司联系,以便我们及时确认并追加到您的账户中。

    由于您未及时联系公司确认您的入金,致使公司不能及时撤销对您账户已下达的未成交强行平仓指令,导致强行平仓指令成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将全部由您自行承担。

    5. 公司对您的账户进行强行平仓时,有权选择在连续交易时段或者日盘交易时段进行操作。

    6. 参加连续交易的客户,如您对您的账户结算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连续交易开市(即当日晚上21:00)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否则,将视作您对您的账户结算结果的确认。

    十一、连续交易时间,公司不办理客户开销户、信息资料变更、出金、仓单质押、交割、套期保值等业务,不受理人工咨询服务。

    十二、本客户须知为您揭示从事期货连续交易的交易规则和特殊风险,但不能替代您通过认真阅读连续交易相关规定,对其风险获得正确认识并做出准确评估。故郑重提示您在全面了解期货交易法规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的基础上,了解和掌握连续交易规则的特殊性,并结合连续交易的特点及风险,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谨慎参与。

     

    请您认真阅读本《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客户须知》,如果您在阅读本须知后至第一次参与连续交易前未向本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的,或阅读了本须知后已经参与了连续交易的,本公司均视为您理解、接受并遵守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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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