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临近,根据各交易所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公告,9月19日至21日为中秋节休市,10月1日至7日为国庆节休市。为有效防范节假日期间市场风险,我公司最低交易保证金具体调整如下:
一、中秋节期间:我公司自2013年9月16日结算时起提高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
(一)公司客户保证金调整:
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锌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为9%,螺纹钢、铅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为10%,线材、天然橡胶、铜、黄金、燃料油合约交易所保证金比例为11%,白银合约交 易保证金比例调为12%。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一号、黄大豆二号、玉米豆油、棕榈油、乙烯、PVC、焦煤、焦炭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为10%;豆粕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为12%。
郑州商品交易所:强筋小麦、普通小麦、早籼稻、菜籽油、油菜籽、菜籽粕合约交易保证比例调为8%,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及五年期国债各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变。
(二)交易所涨跌停板标准调整:(自2013年9月17日结算时起)
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锌、螺纹钢、铅涨跌停板调整为5%;线材、天然橡胶、铜、黄金、燃料油涨跌停板调整为6%;白银涨跌停板调整为7%。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涨跌停板调整为6%,其它品种涨跌停调整为5%。
郑州商品交易所:涨跌停板不变。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及五年期国债涨跌停板不变。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
1、公司客户保证金调整:
上海期货交易所:维持不变
大连商品交易所:保证金恢复至节前水平
郑州商品交易所:保证金恢复至节前水平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维持不变
2、交易所涨跌停板标准调整:
上海期货交易所:维持不变
大连商品交易所:保证金恢复至节前水平
郑州商品交易所:保证金恢复至节前水平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维持不变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国庆节期间:我公司自2013年9月25日结算时起提高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
(一)公司客户保证金调整:
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锌、螺纹钢、铅、线材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为13%,黄金、天胶、燃料油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为14%;白银、铜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为16%,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一号、黄大豆二号、玉米、豆油、棕榈油、乙烯、PVC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为12%,焦炭、焦煤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为14%,豆粕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为16%。
郑州商品交易所:所有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及五年期国债各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变。
(二)交易所涨跌停板标准调整:(自2013年9月27日结算时起)
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锌、螺纹钢、铅、线材涨跌停板调整为6%;黄金、天胶、燃料油涨跌停板调整为7%;白银、铜涨跌停板调整为8%。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一号、黄大豆二号、玉米、豆油、棕榈油、乙烯、PVC涨跌停板调整为6%;焦炭、焦煤涨跌停板调整为7%;豆粕涨跌停板调整为8%。
郑州商品交易所:所有品种涨跌停板比例调整为6%。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及五年期国债涨跌停板不变。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2013年10月8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
1、公司客户保证金调整: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和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6%;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7%,铜、铝、锌、黄金、白银、天胶、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大连商品交易所:保证金恢复至节前水平
郑州商品交易所:保证金恢复至节前水平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维持不变
2、交易所涨跌停板标准调整: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和铅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4%;线材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铜、铝、锌、黄金、白银、天胶、燃料油期货合约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大连商品交易所:保证金恢复至节前水平
郑州商品交易所:保证金恢复至节前水平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维持不变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广大投资者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