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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认识私募 远离非法集资】专题一——私募基金知识简介...

    发布时间:2016-08-12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私募基金主要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等。

     

    【一、私募基金特征】

    1.募集对象和方式

    私募基金只能面向特定对象募集,包括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禁止通过媒体、网站、短信、公告、布告、传单、会议、讲座等公开方式,以上线发展下线等公开方式,以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募集。

    2.募集条件

    必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固定回报。依法处置私募基金损益,投资利润按照法律和约定分享,投资损失按照法律和约定分担。采取股份制公司设立的投资人数不得超过200人,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投资人数不得超过50人。

    3.募集基金管理

    除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外,私募基金应由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在托管银行开立账户,核算基金募集和基金投资,并接受托管银行监管。

    4.私募基金投资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是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投资,一般为中长期股权投资。

    【二、私募基金组织形态】

    1.契约形态:

    私募基金可以采取与我国公募基金相同的契约形式。存在着私募基金投资人及其组成的持有人大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托管机构三方关系。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托管机构订立信托契约,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私募基金,向投资人募集并负责投资管理,托管机构按照契约保管资产和会计核算。私募基金财产与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财产独立。

    2.公司形态:

    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的股东,基金的重大事项和投资决策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3.有限合伙:

    这是国外最常见的形态。由发起人担任一般合伙人,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在法律上,一般合伙人须承担无限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一般合伙人也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除收取管理费外,依据有限合伙的合同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润。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修改后,已允许出现有限合伙的形式。

    【三、如何选择私募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的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成为会员。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私募基金时,可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相应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信息。若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从业人员公示信息中存在任何虚假或不实内容,请致电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电话:010-66578241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示:协会对私募登记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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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