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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认识私募远离非法集资】专题四——投资者问答...

    发布时间:2016-08-12    

    1、最近频繁收到短信,说某私募基金通过对冲策略投资于全球股票市场,能保证20%的收益,我能购买吗?

    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通过短信、互联网、电子邮件等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投资者宣传推介。同时,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我们提醒您,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必然面临投资风险,不可能稳赚不赔。很多私募基金在销售过程中淡化风险提示,承诺保本收益,误导投资者,并且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您不要轻信,购买前应充分了解拟投资私募基金的风险特性和投资运作,不可因为有承诺高收益就盲目进行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2、有私募机构向我推荐私募基金,说投向高新创业企业股权,待企业上市后能取得不错的收益,5万元起卖,请问我能买吗?

    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只能销售给合格投资者,且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个人合格投资者须具有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且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私募基金具有高风险性,合格投资者标准过低容易将不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公众投资者卷入其中,进而引发非法集资,损害投资者权益。该私募基金5万元起卖,远低于法规的要求,很有可能是以投资理财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骗取投资者钱财,请您不要购买。

     

    3、有朋友向我推荐一款私募基金,说收益率不错,并且通过网上签署合约即可,简单易操作。请问可以购买吗?

    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制定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互联网上以私募基金名义的诈骗行为时有发生,不法分子骗取投资者钱财后,往往立即挥霍一空或逃之夭夭,投资者的损失往往无法追回。所以,我们建议您认清投资风险、了解法规政策,不能因为是朋友推荐就掉以轻心,避免上当受骗。

     

    4、朋友向我推荐一款私募基金,有较高的预期收益率,我不确定该私募基金是否合法,请问我该怎么验证?

    答:我们建议您在投资购买私募基金之前,应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首页“信息公示”栏目,查询该款私募基金是否已经备案,然后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核实该私募基金是否依法合规,做到谨慎投资。

     

    5、近期在网上看到有个别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查处,请问非法集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借用私募基金、P2P、众筹等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强,危害性大。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采用公开宣传、推介方式,违规向社会(尤其是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了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

    非法集资行为主体借助热点,选择不同载体,借助各种外衣,其本质大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行为。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不要被“高额回报”诱饵所欺骗。

     

    6、我在网上看到了非法集资案件,请问有哪些常见犯罪手段?

    答:近几年来,非法集资活动猖獗,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涉案地域广,涉及行业多,参与集资群众众多,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非法集资常见的犯罪手法有:一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心理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份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二是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骗取群众资金。三是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私募基金、电子黄金、网络炒汇等名目,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金融名词前失去判断,欺骗群众投资。四是装点门面,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用合法的外衣骗取群众的信任。五是利用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7、请问我们在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答:无论是以“私募基金”名义,还是以其他名义的非法集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我们建议您:一是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是对于拟投资的私募基金,应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登记,了解其诚信记录,关注信息公示,综合判断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资信状况。三是对股权类私募基金拟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调查,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所以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回报兜售基金、股票、债券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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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