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指期货交割日
股指期货交割日同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
当日收盘前未自行平仓的客户将自动转入现金交割。
2、股指期货现金交割
在现金交割方式下,每一未平仓合约将于到期日(即最后交易日)结算时得以自动平仓。也就是说,在合约到期日,空方无需交付股票组合,多方也无需交付合约总价值的资金,只是根据交割结算价计算双方的盈亏金额,通过将盈亏直接在盈利方和亏损方的保证金账户之间划转的方式来了结交易。
3、当日结算价与交割结算价
在平时的交易中,每日结算时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头寸仍然保留)。根据现有的中金所规则,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最后一小时无成交且价格在涨/跌停板上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最后一小时无成交且价格不在涨/跌停板上的,取前一小时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交易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时段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而在最后交易日结算时,进入现金交割的持仓以交割结算价作为计算盈亏的依据(头寸自动平仓了结)。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已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机制。基于此,中金所在计算沪深300、上证50及中证500等股指期货合约交割结算价时,采用的标的指数数据为:标的指数13:00至14:57连续竞价的指数数据,以及标的指数14:57至15:00收盘集合竞价的收盘指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