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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汇总表...

    发布时间:2018-09-05     来源:中衍期货


    异常行为


    行为描述
    交易所监管标准
    备注
    自成交
    同一客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的行为
    单日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5次


    1、郑州,上海: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内的客户之间相互成交视为自成交。                                                
    2、郑州,上海,大连:客户或者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单个交易日在两个以上合约因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或者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限达到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的,同一种异常交易行为按照发生一次认定。                            
    大连: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单日在多个期货合约或者多个期权合约上自成交、频繁报撤单或大额报撤单行为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分别认定为出现一次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交易所对期货、期权合约上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分别统计和处理。                                        
    3、郑州:因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但是因套利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大额报撤不豁免异常交易。                                           
    4、上海: 因套期保值交易、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等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等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大连:在统计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和大额报撤单次数时,市价指令、止损(盈)指令、套利指令、附加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指令属性形成的撤单和自成交不计入在内;由于套利交易、套保交易所产生的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由于期权做市交易所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
    郑州:附加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指令属性的交易指令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做市交易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中金:因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限价指令、即时成交剩余撤销限价指令、市价指令形成的撤单及自成交行为不计入次数统计。                                  
    5、郑州: 做市交易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6、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个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7、上海: 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非套期保值持仓合并计算后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和同时期其获批的套利交易头寸总和的,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频繁报撤单
    同一客户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的行为
    上海大连郑州:单日某一合约上的撤单≥500次 郑州:当某个交易日某一合约出现涨(跌)停板后,当日在该合约涨(跌)停板价位买(卖)单撤销定单次数100次以上。                
    中金所:单日股指期货某一合约上的撤单≥400次;单日国债期货某一合约上的撤单≥500次
    大额报撤单
    同一客户多次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的行为
    郑州:单日单笔撤单量≥800手且撤单次数≥50次
    上海:单日单笔撤单量≥300手且撤单次数≥50次
    大连:单日单笔撤单量≥最大下单量80%且撤单次数≥400次
    (玉米单笔最大下单量2000、焦炭500手、鸡蛋300手、其他1000手)       
    中金:单日单笔撤单量≥限价指令最大下单量80%且撤单次数≥100次
    (股指限价指令单笔最大下单量为100手
    国债限价指令单笔最大下单量为200手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限额
    被交易所认定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一组客户持仓合并计算后超出交易所规定持仓限额的行为
    合并持仓超出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
    影响市场安全和秩序

    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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