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商所和大商所的风险管理办法,我公司对郑商所和大商所临近交割月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做如下调整:
大商所公司保证金: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在交易所保证金基础上加5个百分点,第十五个交易日起交易所保证金基础上加10个百分点。
郑商所公司保证金:交割月前一个月因交易所上中下旬分别调整保证金,上旬在交易所保证金基础上加5个百分点,中旬在交易所保证金基础上加10个百分点,下旬在交易所保证金基础上加15个百分点。
按交易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