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交易所的通知,元旦节休市时间为1月1日至1月4日,1月5日恢复正常交易。为防元旦节期间的市场风险,本公司决定从2014年12月29日结算时起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一、公司客户保证金调整: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橡胶、白银交易保证金比例调为12%;沥青线材、燃料油、线材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为11%;螺纹钢、热轧卷板交易保证金比例调为10%;锌、铅、黄金交易保证金比例调为9%;铜、铝交易保证金比例调为8%。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交易保证金调为12%;胶合板交易保证金调为13%;鸡蛋交易保证金调为11%;纤维板交易保证金调为10%;其他交易保证金调为8%。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1%;其他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维持原有标准不变。
二、交易所涨跌停板标准调整:(2014年12月30日结算时起)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的涨跌幅度调整为5%;白银、橡胶的涨跌幅度调整为6%;其它品种不变。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其它品种不变。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所有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维持原有标准不变。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2015年1月5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一、公司客户保证金调整: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交易保证金调整为8%,橡胶和沥青调整为10%,白银调整为11%,其它品种恢复至节前水平。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焦煤、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交易保证金调整为8%,其它品种恢复至节前水平。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动力煤交易保证金调整为8%,PTA调整为9%,其它品种恢复至节前水平。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维持不变。
二、交易所涨跌停板标准调整: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维持不变 。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所有品种恢复至节前水平。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所有品种恢复至节前水平。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维持不变。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广大投资者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