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12月份即将来临,根据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中金所交易规则,须对1512合约的持仓手数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1、客户持有1512合约进入交割月应调整为下列整数倍:铜、铝、锌、铅5手的整数倍;黄金3手的整数倍;白银、锡2手的整数倍;螺纹、线材、热卷30手的整数倍;镍6手的整数倍;橡胶、沥青无需调整。进入交割月后(12月),各1512合约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上述相应的整倍数。
2、1512合约的自然人客户持仓12月10日为最后交易日(燃料油1512合约的自然人客户持仓11月25日为最后交易日)。
3、1512合约的机构客户持仓12月15日为最后交易日。(燃料油1512合约的机构客户持仓11月30日为最后交易日)。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1、自然人客户不允许持有交割月合约进入交割月。
2、12月14日为15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机构客户参与交割应在收盘前调整为下列整数倍:焦炭为10手的整数倍,焦煤及铁矿石为100手的整数倍。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1、自然人客户不允许持有交割月合约进入交割月。
2、12月14日为15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12月7日为动力煤1512合约最后交易日),机构客户参与交割应在上午收盘前调整为下列整数倍:棉花为8手的整倍数,动力煤为100手的整数倍,硅铁及锰硅为7手的整数倍,粳稻为50手的整倍数。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11月27日为国债期货15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
请持有上述合约的客户,按照各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时调整仓位,避免因违反交易规则而导致被强平风险。
客服咨询电话:4006881117
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