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12月份即将来临,根据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中金所规则,须对1612合约的持仓手数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1、客户持有1612合约进入交割月应调整为下列整数倍:铜、铝、锌、铅5手的整数倍;黄金3手的整数倍;白银、锡2手的整数倍;螺纹、线材、热卷30手的整数倍;镍6手的整数倍;橡胶、沥青无需调整。进入交割月后(12月),各1612合约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上述相应的整倍数。
2、1612合约的自然人客户持仓12月12日为最后交易日。
3、1612合约的机构客户持仓12月15日为最后交易日。
4、燃料油1612合约的自然人客户持仓11月25日为最后交易日。
5、燃料油1612合约的机构客户持仓11月30日为最后交易日。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1、自然人客户不允许持有交割月合约进入交割月。
2、12月14日为1612合约机构客户最后交易日,机构客户参与交割应在收盘前调整为下列整数倍:焦炭为10手的整数倍,焦煤及铁矿石为100手的整数倍。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1、自然人客户不允许持有交割月合约进入交割月。
2、12月14日为1612合约机构客户最后交易日(12月7日为动力煤1612合约机构客户最后交易日),机构客户参与交割应在上午收盘前调整为下列整数倍:棉花为8手的整倍数,动力煤为200手的整数倍,硅铁及锰硅为7手的整数倍,粳稻为50手的整倍数。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12月16日为股指16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即交割日,当日收盘前未自行平仓的客户将自动转入现金交割。
2、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11月29日为国债16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
请持有上述各商品交易所合约的客户按照各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时调整持仓,如您未及时自行调整,公司将在进入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的下午两点钟开始,对不符合交易规则的持仓进行减仓处理。
提示:机构客户不符合交易所交割要求所引发的风险或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客服咨询电话:4006881117
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