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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8月6日(星期一)结算时起,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调整为7%。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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