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衍期货官方网站!
  • 登录/注册
  • 智能客服
  •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881117
  • 公告栏目

    公告栏目
    交易所公告

    转:关于提示5年期国债期货TF1509合约、10年期国债期货T1509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0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现就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交割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即TF1509T1509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5911日。

      二、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通过会员在当日14:00前向交易所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割。

      三、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事先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户的,应当分别申报国债托管账户。会员可以在交易日9:15-14:00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交易所在正式受理申报后3个交易日内进行审核并予以答复。

      四、在国债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尚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其在该国债期货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予以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盈利依规予以罚没。

      五、国债期货实行梯度限仓制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投机持仓限额为600手;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投机持仓限额为300手。超过持仓限额标准的,交易所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超仓部分予以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盈利依规予以罚没。

      六、最后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结算价为意向申报日的当日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全部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风险控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与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

    关注中衍资讯
    关注官方微信

    在线客服

    4006881117服务时间:8:30-17:00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