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衍期货官方网站!
  • 登录/注册
  • 智能客服
  •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881117
  • 公告栏目

    公告栏目
    交易所公告

    转:中金所实施股指期货系列措施抑制市场过度投机

    发布时间:2015-08-25    

    为抑制市场过度投机,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促进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平稳运行,中金所公布一系列股指期货管控措施。

      一是分步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自2015826日结算时起,将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0%提高到12%,将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0%提高到12%。自2015827日结算时起,将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15%,将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15%。自2015828日结算时起,将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再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20%,将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再进一步提高到20%

      二是调整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自2015826日起,将客户在单个股指期货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600手的认定为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管理。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个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三是提高股指期货日内平仓手续费标准。自2015826日起,将股指期货当日开仓又平仓的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按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五收取。

      上述措施实施后,中金所将继续加强市场风险监测与交易行为监管,防范过度投机等非理性交易,确保市场规范平稳运行。

      

    微信公众号

    关注中衍资讯
    关注官方微信

    在线客服

    4006881117服务时间:8:30-17:00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