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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公告

    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品种申报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1    

    郑商函〔2024〕30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531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对甲醇、白糖、菜油、菜粕、短纤、花生PTA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品种

    信息量

    OTR2

    OTR2

    甲醇、菜油、菜粕、白糖期货

    信息量4000

    0/

    0/

    4000笔<信息量8000

    0/

    3/

    信息量8000

    7.5/

    15/

    短纤、花生期货

    信息量4000

    0/

    0/

    4000笔<信息量8000

    0/

    1/

    信息量8000

    2.5/

    5/

    PTA期货

    信息量4000

    0/

    0/

    4000笔<信息量8000

    0/

    2/

    8000笔<信息量20000

    5/

    10/

    信息量20000

    10/

    40/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切实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采取实际有效措施,防范客户出现因申报费透支导致资金不足的情形。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费计费说明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521

    附件:申报费计费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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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