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末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违法犯罪分子通常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或者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进行虛假宣传,非法吸收社会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信诈骗”是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传真和互联网等通讯工具,假冒国家机关、公司、医院、朋友等名义,谎称被骗人中奖、退税、家人意外受伤、朋友急事、有人加害或出售致富信息和投资分红等情况,骗取受害人信任后,叫其将钱汇入到指定银行卡账户的一种诈骗活动。
以案说险敲警钟
案例一:市民马老伯被拉入一个投资理财群,群主声称有专业人士指导,不仅可以保本,还能够赚取超高利息。群内的大伙也都晒出“业绩”,声称跟着老师赚了大钱。马老伯心动了,便在对方指导下下载了一款投资博彩APP。马老伯一开始只是投点小钱,发现确实赚到了高额利息,于是放开手脚往里投钱。大额投资后却发现平台内的钱无法提现,才意识到被骗。
消费安全小贴士:金融消费者一定谨记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被“高收益、高回报、低风险”虚假宣传诱惑,不要随意下载不明APP,选择正确正规的投资理财渠道,购买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产品,才能让自己的“辛苦钱”“养老钱”更安全。
案例二:周某在某社交网站上看到一个广告,内容是某某网购福利QQ群,群里有人发红包和电商平台优惠券。周某心动了,就进入了该QQ群。当周某在群内抢了几个红包后,群里管理员主动联系了周某,引诱他下载一款名为 “某利”的APP。对方声称在该APP上可以做一些兼职小任务,工作简单收益丰厚。周某抱着试试的心态,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APP。刚开始,对方指导周某在该APP上做了一些 “免费单”,并通过APP给周某支付了佣金。做了几单后,周某完全相信了对方,认为该APP是个“正规”的刷单平台,于是就决定按照对方的指示,做所谓的“垫资任务”。随后,周某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充值5000元进行刷单做任务,而当周某做完任务向对方索要佣金时,对方以该任务是个“五联单”为由,让周某继续垫资刷单。周某骑虎难下,只得又转账了40000元做任务。但周某做完这个“五联单”后,对方又以缴纳 “保证金”为由,让周某继续转账。这时,周某察觉自己被骗了,遂报警。
消费安全小贴士:刷单诈骗有很多掩人耳目的伪装,切记不要相信诈骗分子 “高收益、高回报”的花言巧语,避免掉入诈骗陷阱。
案例三:王同学因急需用钱在网络上搜索信用卡办理要求时发现 “无门槛办理信用卡”的广告,在加上广告中的QQ好友后,按照要求登陆某网站填写信息。王同学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被要求先缴纳2000元保证金和50元快递费,王同学在缴纳完成后迟迟未收到信用卡,联系对方后,发现对方已经把自己拉黑,王同学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消费安全小贴士:办理信用卡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保管好个人信息和身份证明文件,不要委托他人或非法中介机构代办,以免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
案例四:90后小伙黄某某在KTV上班时,得知出售一张自己的银行卡可以获利1000元。于是黄某某先后将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及一张电话卡出售,并介绍其朋友谢某某一起出售银行卡“发财”,谢某某亦先后将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及一张电话卡出售。两人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网络赌博转账转移犯罪资金,数额达2000万余元。案发后,黄某某、谢某某均懊悔不已,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其中谢某某还主动将银行卡余额及违法所得上缴。最终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消费安全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贪图眼前小利会给自身带来巨大的风险,出借、出租、买卖银行卡,若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不法活动,将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记住以下顺口溜,避免上当受骗!
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
个人信息不透漏,转账汇款多核实。
少玩游戏多运动,免费信息勿轻信。
好友同学遇事急,不忙汇款先联系。
扫码充值发福利,多倍返利是骗局。
低级购物有猫腻,不贪便宜不贪心。
个人信息要保密,共享屏幕勿开启。
来源:人民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