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衍期货官方网站!
  • 登录/注册
  • 智能客服
  •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881117
  • 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教育
    反洗钱专栏

    [中衍期货]反洗钱风险警示

    发布时间:2021-08-30    

    一、反洗钱是什么?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二、投资者需要警惕哪些洗钱行为? 

    1.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洗钱。 

    2.不法分子冒充假客服诈骗洗钱。 

    3.利用网银、支付宝等支付工具盗取个人银行卡资金洗钱。 

    4.通过“地下钱庄”“网上钱庄”等非法机构洗钱。 

    5.空壳公司通过以非法网银结算工具洗钱。 

    6.通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洗钱。 

    三、投资者应配合金融机构做的反洗钱工作是什么? 

    1.身份识别 

    投资者应当配合金融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身份识别,包括初始识别、重新识别和持续识别等工作。 

    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交各类信息,资金账户必须为实名账户,客户资金账户对应的各类证券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产品账户等各类账户应与客户的资金账户名实相符。如有重要信息变更,投资者应当根据金融机构的提示及时完成信息更新。 

    2.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金融机构应结合行业特点以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包括客户特征、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基本风险要素及其所蕴含的风险指标、风险指标子项和风险值的反洗钱客户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客户风险等级评估流程,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投资者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并提交证明等。 

    3.尽职调查 

    投资者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证券期货公司应当酌情加强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对于高风险等级客户,应实施更为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按照“了解您的客户原则”积极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进一步了解客户及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情况,进一步深入了解客户经营活动状况和财产来源,适度提高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受益人信息的收集和更新频率。 

    4.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 

    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投资者应当根据金融机构要求,配合其收集、保存各类文件。 

    客户身份资料包括个人客户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机构客户的开户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授权书原件、账户开立内部审核记录、客户信息核实和更正记录等。 

    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内容来源:中国投资者网 


    微信公众号

    关注中衍资讯
    关注官方微信

    在线客服

    4006881117服务时间:8:30-17:00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