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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7-12-06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198212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2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1027日至11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1 国体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2 政体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3 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主要特征有:
    1.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
    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3.
    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4.
    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
    5.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4
    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和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由于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在分配方式上就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6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有下列自己的特点:
    1.
    在单一制下,为处理多民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照顾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
    2.
    在单一制下,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允许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国家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7 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而建立的具有不同职能的层次,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机关总称。在我国,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职能,又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等级,又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我国的地方国家机关包括: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特别行政区机关(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会及司法机关)。


    8 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论述

    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同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3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了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4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5
    、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6
    、新形势下,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7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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