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令[ 2007 ]第2号)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客户职业信息作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的必要信息之一。然而,在近7年的实施中,多数金融机构仍存在对自然人客户职业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各类业务申请表无职业信息要素栏、或虽设置了职业信息要素栏但未登记自然人客户职业信息等问题,对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产生了不利影响。
一、职业信息要素缺失在反洗钱身份识别中的影响
第一,影响对自然人客户资金交易(行为)监测质量。自然人客户职业信息是判断客户基本收入水平、交易习惯(偏好)的基本要素。在反洗钱实践中,客户职业信息是与交易数据、金融产品等信息进行关联分析的必要信息之一。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必须与职业关键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关联分析,才可以判断自然人客户的交易是否可疑;对于保险业金融机构而言,单纯地根据自然人客户选择的保险产品、保险标的等信息无法准确判断该交易(行为)是否可疑,也必须与客户职业信息进行关联分析,才可以形成判断。例如,客户从事的职业是基本无人身安全风险的职业,但该客户选择的保险产品是巨额人身意外伤害险。
金融机构未登记客户职业信息将直接影响可疑交易分析质量,难以形成高质量的可疑交易报告,对反洗钱资金监测和反洗钱工作有效性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影响以客户为中心的洗钱风险分类管理效果。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有效性,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将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 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纳入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其中将客户的职业信息作为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要素之一。
如果金融机构未登记客户职业信息,将影响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质量,导致金融机构以客户为中心的洗钱风险分类管理不到位,从而导致难以真正推行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措施,对低风险客户采取简化措施,反洗钱资源无法准确配置,影响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降低与自然人客户其他信息的关联利用效率。自然人客户职业信息与客户特性、地域、年龄等信息高度相关。民事行为能力、财富状况、社会经济活动范围、风险偏好等信息又无不与客户职业高度关联。因此,自然人客户职业信息的缺失会直接影响对其他客户信息的综合利用水平。
二 、强化金融机构对职业信息要素重要性认识的建议
第一,应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相关专项培训,强化风险意识;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建立严谨、严密的工作操作流程,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有效性。第二,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目前职业种类、行业归属等进一步梳理,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第三,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反洗钱技术投入,通过流程控制、开发系统等手段实现客户信息采集的完整要求,如将业务系统中客户职业信息为必填项。
文献作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反洗钱处
文献来源: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国反洗钱实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8):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