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衍期货官方网站!
  • 登录/注册
  • 智能客服
  •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881117
  • 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教育
    反洗钱专栏

    “一带一路”新形势下我国反洗钱工作面临新挑战...

    发布时间:2019-09-26    
    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我国与沿线国家的交往联系日益紧密,但沿线国家存在的恐怖活动频繁、毒品交易活跃、受国际制裁集中等现状也使得我国反洗钱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洗钱风险分析
    (一)恐怖活动频发
      
        2014年11月,悉尼国际智库“经济与和平研究所”发布的2014年全球恐怖主义名单中,恐怖活动频发的国家(地区)依次为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尼日利亚、叙利亚、印度、索马里、也门、菲律宾和泰国,多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其中以“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和叙利亚本土极端势力为代表的中东恐怖势力日益成为国际恐怖活动首要策源地,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等东南亚国家也日益成为恐怖主义袭击的多发地。
    (二)毒品犯罪猖獗
       
       全球最主要的四大毒品产地有三个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14年公布的数据显示,以泰国、缅甸和老挝边境三角地带为首的“金三角”地区每年贩运的海洛因已占世界总量的60%-70%。位于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交界三角地带的“金新月”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海洛因产地。由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五国构成的中亚地区是连接亚欧大陆的桥梁,在国际贩毒集团的操纵下,中亚地区或将成为全球毒品贩运网络的主要通道之一。
    (三)国际制裁相对集中
      
        近年来,联合国、欧盟和美国逐步加大国际制裁的力度,尤其是美国实行的制裁制度在全球范围影响广泛。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以下简称OFAC)公布的最新制裁目录涉及巴尔干地区、白俄罗斯、缅甸、中非、科特迪瓦、古巴、民主刚果、伊拉克、伊朗、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朝鲜、索马里、苏丹、南苏丹、叙利亚、乌克兰、俄罗斯、委内瑞拉、也门、津巴布韦等,其中不少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二、反洗钱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一)国内反恐怖形势更加严峻,反恐怖融资压力增大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也将逐步加大,但周边及中东、非洲地区日趋猖獗的恐怖活动以及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渗透破坏,使我国面临的恐怖威胁有不断升高的态势。恐怖势力境内外勾结,采用多种手段实现恐怖资金和人员的跨境转移、流动,也使金融机构在反恐怖融资工作中对资金的监测、追踪将更加困难。
    (二)毒品犯罪更加活跃,毒品洗钱打击难度增加
      
        “一带一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密切贸易往来等方面加强国家之间合作,为沿线国家提供了与我国交往更为便捷的通道,同时也会使得国内毒品犯罪逐步与国际犯罪集团融合,在一定程度上给贩毒人员可乘之机。伴随着毒品犯罪日渐国际化的趋势,涉及毒品犯罪的跨境洗钱手段更加多样化、专业化、隐秘化。此外,涉毒犯罪团伙成员多、交易对手范围广、资金交易监测难度大等特点都对我国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贸易环境更加复杂,金融机构防范意识亟需增强
      
        “一带一路”建设将会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使得对外贸易更加便利,但也会使得我国贸易复杂性因素不断增加。洗钱行为经过伪装后利用跨境汇款、贸易融资、汇款公司与代理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承担的清算职能等,使得洗钱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受国际制裁更加集中,这些国家被国际社会列入制裁“黑名单”的客户相对较多,金融机构(尤其是在境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如果不提高警惕,极有可能违反国际制裁政策。
    三、建议
    (一)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恐怖活动、毒品犯罪共防共打力度
      
        应建立和加强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拓宽国家间打击恐怖活动、毒品犯罪的沟通渠道,依法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形成共防共打新局面。
    (二)加强反洗钱履职意识,严把客户身份识别关
       
       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强化反洗钱履职意识,一方面要建立完备的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跟进中国、联合国、美国和欧盟的制裁措施,确保制裁黑名单数据完整,实现对制裁黑名单的实时控制。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认真审查客户的背景身份信息,严格客户身份识别,加强客户尽职调查职责,谨慎处理跨境金融业务。
    (三)深入把握洗钱风险特征,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在充分研究中国现有的恐怖活动、毒品犯罪洗钱的可疑特征基础上、毒品犯罪洗钱可疑特征基础上,加强国际交流,深入研究国际上恐怖活动、毒品犯罪洗钱存在的新特点,交流反恐怖融资和反毒品犯罪的监管经验。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和风险点,及时归纳和总结识别措施,尽早开展风险防控,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

    文献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反洗钱处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文献来源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国反洗钱实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7):7-9

    微信公众号

    关注中衍资讯
    关注官方微信

    在线客服

    4006881117服务时间:8:30-17:00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