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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信息公示公告

    转:金鹰添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5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鹰添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鹰添瑞中短债

    基金主代码

    0050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915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01030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金鹰添瑞中短债A

    金鹰添瑞中短债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5010

    005011

    截止基准日下属基金份额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基金份额份额净值(单位:

    1.0302

    1.0179

    基准日下属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18,556,241.22

    6,175,323.0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

    -

    本次下属基金份额分红方案

    (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10

    0.1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0年第四次分红

    注:本次分红方案是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每十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0元和C类基金份额每十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116

    除息日

    2020116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1110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2011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数,于202011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于20201110日后到各代销机构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即2020116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6135-88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即2020116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欲了解本基金分红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efund.com.cn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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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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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