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进行金融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在决定进行金融期货交易前,您应当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您应当了解金融期货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期货公司的有关规定,充分了解金融期货交易风险。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金融期货交易与国债交易、股票交易、商品期货交易的区别,了解金融期货交易风险的特点。
首先,金融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
其次,金融期货合约到期时,分现金交割和实物交割两种形式:
1. 现金交割:股指期货和期权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在合约最后交易日,我司将依据交易所规则对股指期权买方持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我司标准手续费作为每手行权最低盈利金额向交易所提交申请,交易所结算时将根据规则对符合行权条件的买方持仓自动行权,其他予以放弃,请您在期权到期日前做好行权及履约的准备工作。交易所将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进行现金交割,划付股指期货和期权合约持仓双方的盈亏,您将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2.实物交割:国债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您需要在交易所规则规定时间内调整持仓并根据交易所交割规则做好准备工作,否则您可能面临交割违约风险。
三、您应当了解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尚属新兴市场,金融期货价格的波动往往大于现货市场价格的波动。此外,金融期货合约标的较大,相应地盈亏金额较大。因此,您的交易可能会面临巨大的风险。
四、金融期货市场实行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您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关于交易者适当性标准的规定。交易者适当性制度对您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对您进行的评价,不构成对您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您的获利保证。
您必须充分理解金融期货交易交易者所应当具备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自己是否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五、您应当充分理解并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分认识金融期货交易的风险,根据相关市场信息理性判断、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金融期货交易履约责任。
本《金融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仅是对从事金融期货交易交易者的特别提示,为全面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您在入市交易前,必须同时阅读并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