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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一定要躲过的投资理财的那些坑...

    发布时间:2018-08-15    

    、投资理财中常见的诈骗和陷阱

    1.常见的投资理财诈骗

    1)勿轻信高收益

        现在很多骗局都以高收益忽悠老年人,提醒各位老人,以后看到高收益产品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儿,因为高收益往往对应高风险。

        建议老年人理财还是要以为主,比如配置些固定收益类产品,更能均衡风险和利润。

        另外,也不要被小礼品和口头承诺的旅游等福利给诱惑,那些都是套路,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

    2)注意识别传销

        如果有推销人员宣称介绍朋友投资可获得提成,且层级能达到3级以上,那就要提高警惕了。因为这很可能就是个传销骗局,通过层级提成吸引投资者。

        一开始投资者投进去的金额可能并不多,但随着自己层级的提升,投资金额在不断累积。传销是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行为,绝大部分参与传销的人最终会血本无归。

    3)网络诈骗

        采取网络钓鱼手段,制作仿冒的正规投资平台网站,以折扣和返利等形式引诱投资者根据提供的链接网上购买投资产品,然后利用虚假网络支付平台等手段划转网上银行账户资金进行诈骗。

    2.常见的投资理财陷阱

    1)以存款”“理财产品名义推销保险陷阱广西保监局接到71岁的陈阿婆投诉,20102月她在某银行买了1份分红保险,听某公司保险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说每年收益不低于6%,于是交7.5万元买了保险。2016年保险到期,陈阿婆去该保险公司领取满期金,才发现实际收益与购买时销售人员介绍的情况不符,但她一直没看过保险条款,也不清楚保险的具体保障范围和红利的分配情况。

        经调查发现,保险公司存在办理投保手续时未要求陈阿婆抄录风险提示语句,承保后没有向陈阿婆提供保险合同条款、未在犹豫期内完成新单回访、未向投保人指定地址寄送投保后各年度红利通知等问题。

        与理财产品不同的是,保险更加注重保障的功能,而获取投资收益的功能相对较弱。即使是在购买部分投资连接型保险和中短存续期产品时,也要注意其承诺投资收益的形式。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理财时,一定要明确自己所购买的产品类型,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常见购买人身保险陷阱

    1)夸大保险收益率,承诺保证高额收益。

    2)夸大保险保障功能。如称医疗险什么费用都能赔,大病保险什么病都保。

    3)阻碍回访。回访是保险公司对销售过程进行合规检查的手段,如有销售人员称回访只是形式,不管问什么只要回答就可以了的,应提高警惕。

    3)非法集资

    1)以投资保健品、生态环保、养老养生等多种名目,通过组织免费旅游、茶话会或派发米、油等小礼品,以发展会员、投资加盟店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主要以老年人为实施犯罪对象,先以小额分红或利息为诱饵,用后来加入的资金来偿还前期投资者的本息,最终会因资金缺口不断扩大,不法分子无法维持而跑路

    2)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形式非法集资,此类公司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为自身融资,募集的资金用于不法分子个人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以高额利息放贷以赚取利差,一旦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将给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

    3)民间借贷型非法集资,主要利用亲朋好友之间的相互信任,以短期资金周转给付高息等为由,通过口口相传的形式吸引人加入。一些借款人在投资失败欠下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仍继续恶意借贷,最后携款潜逃。

    4)利用互联网技术构造虚拟产品,以虚拟产品的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有奖励或提成、商家联盟、快速积分法等形式,以传销手法进行非法集资。

    、典型投诉案例

    高额利息非法集资

        案例:河北邢台的牛先生被邀参加了某P2P平台举办的一个宴会,宴会上该公司鼓动大家投资该平台,并许诺给予高额利息年化收益率约12%,定期返还本金和利息,同时给予客户投资额外奖励。在高利息的诱惑下,牛先生投资了2万元,之后的两个月都顺利拿到了利息,可是第三个月开始就拿不到了,本金也没拿回来。牛先生前往该公司询问情况,发现该公司大部分工作人员早已离去。

        提醒:高额利息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利息越高,风险越大。

        因此选择投资项目时,切勿只盯高额利息回报,而忽视投资风险。

    保健品投资集资诈骗

        案例:范某为进行非法融资,注册成立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先后在多地设立多个分公司。该公司以6个分公司为营销点,以玛卡片等保健产品为幌子欺骗老年人到各分公司听课洗脑,向这些老年人宣传该公司产品的功能和该公司的实力,并以承诺年息24%以上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不断吸引老年人向该公司投资。

        该公司从投资者投资金额中抽取40%48%不等比例的资金作为员工的个人提成,剩余投资金额中扣除公司正常开支后余款再拨付公司总部。募集到投资者的投资款后,该公司仅生产少量产品用于本公司和分公司的展示,用于吸引投资者,并没有在市面上销售,而以上方式吸收的资金主要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偿还公司及个人债务和消费。

        提醒:一般而言,投资回报率在10%以下比较合理,标榜收益高达20%30%甚至更多,同时许以金条、旅游等附加品的基本上都是非法集资了。

    股权转让集资诈骗

        案例:一家号称经营投资黄花梨种植和林权转让项目的公司一直以打电话或临街派发宣传单张的方式,邀请中老年人到公司观看公司宣传视频、听取投资讲座,并派发一些小礼品。消费者李女士被骗去钱财15万元,至今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

        提醒:在一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案例中,除了以传统的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等名义骗取受害人投资、入股、加盟外,更利用互联网电子商铺、电子百货等虚拟产品,以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或者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投资人,谎称这些是新的投资理财工具或金融衍生物,使得投资人深信不疑。

    投资收藏成鱼饵

        案例173岁的王先生投诉称,自己是一名退休返聘的医生,喜欢收藏。201410月中旬,从北京某收藏品公司来了一位自称赵先生的年轻人推销他们公司的《XX有财》产品,并开出了天价。王先生表示这个价格他本人根本支付不起,于是小赵每天到王先生上班的地方等,死缠烂磨。连续多天,王先生被纠缠得开始糊涂了。小赵表示可以帮王先生卖掉以前的藏品,凑钱买他的产品。糊里糊涂地,王先生凑了1.8万元交给小赵并签了订金合同。此后,小赵回北京公司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提醒:老年人玩收藏一定要量力而为,切勿超过自己的实际购买能力。一般的收藏者购买古董时,应该向卖家索要由国家认可的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或相应的票据。

        案例267岁的张先生反映自己是一位收藏爱好者,因为手上积存了一些藏品,造成经济压力大,资金周转困难,故计划趁拍卖、回收公司上门回收的时候出手一些藏品,谁知藏品没有出手,反被骗得一塌糊涂,弄得身心憔悴。这些所谓的藏品拍卖公司通过快递把公司执照、回收许可证、合同等相关资料发给张先生,并先后收取了交通补贴费、国税等共计3万多元。钱打过去后,这些藏品拍卖公司再也联系不上了。

        提醒:某些所谓的拍卖行、收藏品公司利用了老年人巧取”“捡漏”“暴富的心理,编制各种谎言,诸如到家中回收藏品、购买纪念币享受国家补贴、帮你拍卖、数万元金条只收3000元押金等诱骗老年人上当。

        提醒:投资黄金类的产品,最可靠的渠道是购买各银行推出的自有品牌,其他渠道的产品慎购。(以上案例来自媒体公开报道)

    听信忽悠理财变借款

        案例:青岛某投资有限公司以免费听讲座送礼品形式邀请70岁高龄的王女士等多位消费者参加了一期理财讲座。该公司宣传购买其理财产品,高利息,低风险。王女士只是听工作人员介绍,签字时并没有看合同,结果回家后才发现经营者与之签订的是借款合同。合同到期后,经营者无法还款,金额高达100余万元。王女士认为该公司是非法集资,但有自己签字的书面借款合同,难以证明此公司的违法行为。

        提醒:老年人大多没有风险投资的能力,其风险承担能力又往往较低,一旦投资款收不回来,可能一辈子的积蓄就打了水漂。即使王女士能够通过报警等手段确认投资公司涉嫌违法犯罪,被转移的钱财仍难追回。消费者唯有从自身做起,不贪图小利,到正规的银行网点,根据自身能力投资理财,才是正道。(案例提供: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银行存单变保单

        案例:62岁的隋女士去银行存款,一名银行工作人员热情地向她推荐储蓄型保险业务,并声称高于银行同期利息。在销售人员热情服务下,隋女士连合同都没看仔细就签字购买了保险。半年后,隋女士急需资金打算把存款提出来,可是却被告知要支付一笔风险管理费,存款不生息反而要扣钱,隋女士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

        提醒:保险产品不同于一般的银行理财产品,更不等同于存款。老年消费者到银行办理业务时,一定要慎重签字,签字确认防范消费陷阱 科学理性消费前应落实所签合同的性质,看清楚合同最后的落款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案例提供: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三、消费维权途径

        首先,老年人投资理财要多和子女商量:老年人在投资时,包括配置银行理财产品,有时耳根子比较软,容易相信别人的话。再加上自己对很多事物并不了解,也较易被别人所欺骗。因此,投资前可以先和子女商量商量,让子女为自己的投资进行把关。另外,老年人不要将所有资金都用于投资,应当采取适当投资的策略。

        其次,一旦发现投资理财上当受骗,第一时间要选择报警。比如非法集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被骗后具体应采取哪些措施补救?非法集资涉嫌刑事犯罪,投资者可以搜集证据,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可以向银监会举报,由当地银监、公安等部门介入查处。如果是群体性案件公安已经立案的,可以马上去登记。

        受害人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保全对方财产,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申请强制执行偿还你的债务。此外,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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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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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