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本公司向投资者履行适当性职责的一个环节,通过风险承受能力评测了解投资者可承受的风险程度等情况,并开展适当性工作。
自然人客户/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划分标准对照表:
风险承受能力 | 适用客户 | 分值区间 |
保守型 | 自然人/机构 | 0-19分 |
谨慎型 | 自然人/机构 | 20-36分 |
稳健型 | 自然人/机构 | 37-53分 |
积极型 | 自然人/机构 | 54-82分 |
激进型 | 自然人/机构 | 83分以上 |
根据普通投资者的风险评测结果,按照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可将普通投资者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五种类型:
C1 | C2 | C3 | C4 | C5 |
保守型 | 谨慎型 | 稳健型 | 积极型 | 激进型 |
根据上海证券基金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基金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可划分为R1、R2、R3、R4、R5五个等级:
R1 | R2 | R3 | R4 | R5 |
低风险 | 较低风险 | 中等风险 | 较高风险 | 高风险 |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匹配规则,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适合投资的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对应如下:
普通投资者类型 | 适合投资的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 |
保守型 | 低风险 |
谨慎型 | 低风险、较低风险 |
稳健型 | 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 |
积极型 | 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 |
激进型 | 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 |
本公司特别提醒您: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本公司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本公司向投资者履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适当性职责,并不能取代您自己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同时,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等将由您自行承担。